1、退休人員死亡後,其親屬在7日內向負責支付其基本養老金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報告,或在3日內向死者原單位報告,原單位應在4日內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報告。
異地居住的退休人員死亡後,其親屬應當在7日內向負責支付其基本養老金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報。
舉報材料是公安部門出具的戶籍註銷證明原件。
2.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接到報告並核實死亡證明有效後,應當及時辦理支付喪葬補助金等費用的手續,終止死亡退休人員的基本養老保險關系。
擴展數據
喪葬費由原工作單位支付。根據國家有關勞動保險規定,金額壹般為企業全部職工三個月的平均工資。
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死亡,不論工作人員級別高低,與喪葬有關的費用均按規定數額壹次性支付,由家屬掌握包幹使用。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解釋》第二十七條明確規定了喪葬費的計算標準,即“喪葬費按照被訴法院所在地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標準分六個月計算。”
百度百科-喪葬補助發放流程
百度百科-喪葬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