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青島市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關於落實有關事項的通知壹、政策定義(壹)購房時間以交易合同網簽備案時間為準。在17年3月(含15年3月)之前進行合同網簽備案的,適用《通知》之前的政策規定。
(二)非本市戶籍居民家庭是指家庭成員(含夫妻和未成年子女,下同)不擁有本市(六區四市,下同)戶籍的居民家庭。在本市服役的軍人和因在外地服役而遷出本市戶籍的軍人,視為本市居民。本市戶籍居民被外地高校錄取,戶口遷入外地高校集體戶的,視同本市居民。購房時提交本人學生證(原件)、本人集體戶口本頁(原件)和戶籍證明原件(原件)或派出所出具的相關證明。
(3)非本市戶籍居民家庭擁有的住房套數,以新購時市區居民家庭已辦理產權登記並網上登記的住房套數為準。申請人只占有房屋的壹部分的,算作擁有房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