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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島限購政策外地人

法律分析:市區限購1套房子;已在市區擁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本市戶籍居民家庭,或不能提供自購房申請之日起前兩年內在本市累計12個月及以上個人所得稅繳納證明或社會保險繳納證明的非本市戶籍居民家庭,暫不允許購房。

法律依據:青島市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關於落實有關事項的通知壹、政策定義(壹)購房時間以交易合同網簽備案時間為準。在17年3月(含15年3月)之前進行合同網簽備案的,適用《通知》之前的政策規定。

(二)非本市戶籍居民家庭是指家庭成員(含夫妻和未成年子女,下同)不擁有本市(六區四市,下同)戶籍的居民家庭。在本市服役的軍人和因在外地服役而遷出本市戶籍的軍人,視為本市居民。本市戶籍居民被外地高校錄取,戶口遷入外地高校集體戶的,視同本市居民。購房時提交本人學生證(原件)、本人集體戶口本頁(原件)和戶籍證明原件(原件)或派出所出具的相關證明。

(3)非本市戶籍居民家庭擁有的住房套數,以新購時市區居民家庭已辦理產權登記並網上登記的住房套數為準。申請人只占有房屋的壹部分的,算作擁有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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