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關法律法規如下:
《煙草專賣許可證管理辦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業和信息化部令第37號)第三十壹條煙草專賣許可證持有人變更經營地址(道路規劃、城市建設等客觀原因除外)或者有國家煙草專賣局規定的其他情形的,應當重新申請煙草專賣許可證;煙草專賣許可證的其他登記事項發生變化的,應當及時變更煙草專賣許可證。
《煙草專賣許可證管理辦法實施細則(試行)》(國煙院[2065 438+07]74號)第十三條?煙草專賣許可證有效期內,企業名稱、個體工商戶名稱、法定代表人或者其他組織負責人、經營者名稱、經營地址等登記事項發生變更,或者因道路規劃、城市建設等客觀原因導致經營地址發生變化的,持證人應當及時申請變更。許可範圍變更的,持證人應當提前申請變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