註銷個體工商戶,應當向登記機關提出申請;稅務部門出具的完稅證明;操作員的身份等信息。經登記機關核準的,予以註銷。個體工商戶是指在法律允許的範圍內,經依法核準登記,從事工商經營活動的自然人或者家庭。
法律客觀性:
《中華人民共和國市場主體登記管理條例實施細則》第四十六條
申請註銷登記,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壹)申請書;
(二)依法解散或者撤銷的決議、決定,或者被行政機關吊銷、責令關閉或者吊銷營業執照的文件;
(三)清算報告、債權債務清理文件或者債務清理完畢證明;
(4)稅務機關出具的完稅證明。
除前款規定外,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或者破產管理人進行清算的,應當提交人民法院指定的證明;合夥企業分支機構申請註銷登記時,還應當提交全體合夥人簽署的分支機構註銷決定書。
個體工商戶申請註銷登記無需提交第二項、第三項材料;市場主體因合並、分立申請註銷登記的,無需提交第三份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