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殘疾人的所得,經批準可以減征個人所得稅(註意:是減征不是免征,要申請當地地方稅務局審批)。(《\x0d\》第五條規定)\x0d\\x0d\ 2、殘疾人員個人提供的勞務,免征營業稅。(《中華人民***和國\x0d\》第八條規定)\x0d\\x0d\ 3、對安置殘疾人的單位,實行由稅務機關按單位實際安置殘疾人的人數,限額\x0d\增值稅或減征營業稅的辦法。(財稅[2007]92號)\x0d\\x0d\ 4、單位支付給殘疾人的實際工資可在企業所得稅前據實扣除,並可按支付給殘疾人實際工資的100%\x0d\。(財稅[2007]92號)\x0d\\x0d\ 5、國家對\x0d\的殘疾人,免除\x0d\。 (《\x0d\》第三十六條)\x0d\\x0d\ 6、國家鼓勵扶持殘疾人自主擇業、自主創業。對殘疾人\x0d\的,應當依法給予稅收優惠,有關部門應當在經營場地等方面給予照顧,並按照規定免收管理類、登記類和證照類的\x0d\。國家對自主擇業、自主創業的殘疾人在壹定期限內給予\x0d\等扶持。(《殘疾人就業條例》第十九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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