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房屋交易價格中相當於拆遷補償的部分,免征契稅。交易價格超過拆遷補償的,超過部分征收契稅。應納稅額的計算公式為:應納稅額=(計稅價值-房屋拆遷補償費)×稅率。房屋拆遷契稅優惠政策的適用對象包括被拆遷房屋的所有權人,或被拆遷房屋的所有權人,以及領取拆遷補償款的被拆遷公房承租人。
2.除上述減免外,應納稅款按商品房交易計算繳納。賣方應繳納的稅款主要有:稅務機關以交易所產生的差價取得的收入為計稅基礎。稅種有八種,包括增值稅、個人所得稅、土地增值稅、印花稅、城建稅、教育費附加、地方附加、契稅。其中,增值稅、城建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費附加合計稅率為5.55%;對居民個人轉讓普通住房的,暫免征收土地增值稅;印花稅為房屋成交價的0.15‰;個人所得稅的計稅依據是財產轉讓所得減除財產原值和合理費用後的應納稅所得額,稅率為20%;普通住宅契稅2%,高檔商品房契稅4%。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第壹條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銷售貨物或者加工修理修配勞務(以下簡稱勞務)、服務、無形資產、不動產、進口貨物的單位和個人,為增值稅的納稅人,應當依照本條例繳納增值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