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編號:鄭晴(2010)第72號
青海省人民政府
關於調整全省最低工資標準的通知
鄭晴[2010]第72號
西寧市人民政府,自治州人民政府,海東行署,省政府各委、辦、廳、局:根據國家有關規定,結合全省經濟發展、職工平均工資和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支出水平的變化,省政府決定調整全省月最低工資標準和小時最低工資標準。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1.西寧、海東月最低工資標準由每人每月580元調整為750元,小時最低工資標準由6.3元調整為8.1元;
海南、海北、黃南月最低工資標準由每人每月590元調整為760元,小時最低工資標準由6.4元調整為8.2元。
海西、果洛、玉樹月最低工資標準由每人每月600元調整為770元,小時最低工資標準由6.5元調整為8.3元。
二、最低工資標準適用於我省企業、民辦非企業單位、有雇工的個體工商戶和與之建立勞動關系的勞動者;國家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與之建立勞動關系的勞動者。
三、月最低工資適用於全日制勞動者,小時最低工資適用於非全日制勞動者。
四、調整後的全省最低工資標準從2010年9月1日起執行。
青海省人民政府
2010年8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