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海關歷史悠久。
宋、元、明時期,先後在廣州、泉州等地設立市舶司。
清政府宣布開放海禁後,於康熙二十三至二十四年(1684-1685),首次以“海關”命名,先後設置粵(廣州)、閩(福州)、浙(寧波)、江(上海)四海關。
1840年鴉片戰爭後,中國逐漸喪失關稅自主權、海關行政管理權和稅款收支保管權,海關變成半殖民地性質的海關,長期被英、美、法、日等帝國主義國家控制把持,成為西方列強掠奪中國人的壹個重要工具。
鴉片戰爭後,中國已失去關稅自主權,但海關行政仍由中國管理。
清朝政府系統中,1861年起,海關由總理各國通商事務衙門(1902年改為外務部)統轄;1906年改隸專設的稅務處。海關的最高機關是總稅務司署,設總稅務司、副總稅務司,下設六個辦事文案。
1859年江海關(上海海關的原名)英籍稅務監督李泰國(1832~1898)被委派為總稅務司,負責募用外國人在各口岸任稅務司,從此,外籍稅務司管理中國海關便成為制度了。1861年起,廣州副稅務司英人赫德任總稅務司(初為代理),壹直管理中國海關近半個世紀。
上述,是有關清朝海關(提問所稱“專門管海外貨物進出”)官職的情況介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