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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算審計都需要準備哪些資料?

1、營業執照及企業成立時的批準證書;2、公司章程、驗資報告及相關文件;3、組織機構代碼證書;4、稅務登記證、納稅鑒定或通知書以及批復的免稅文件等;5、管理當局歷次決議及決定經營管理和財務會計問題的資料;6、企業會計制度或會計核算辦法;7、重要內部管理制度、辦法,包括生產經營、勞動管理、工資獎勵、勞保福利及財產物資管理制度;8、企業清算需經審批機構或主管部門批準的,應提供有關批準文件;9、清算開始日報表(主要有清算資產負債表、清算財產表、財產清單、債權清算、債務清單);10、以前年度已審會計報表及審計報告;11、當年科目余額及發生額明細表,總賬、日記賬及明細賬;12、當年納稅申報表、稅務檢查報告;13、當年完整的銀行對賬單及審計期末銀行存款余額調節表;14、企業的各種固定資產產權證明、無形資產證明書(鑒定書);15、企業對外投資清單;16、其他業務收支明細表、營業外收入、支出明細表;17、制造費用、管理費用、銷售費用、財務費用明細表;18、重要的經濟合同(含租賃、貨款、保證保險、許可權、委托管理、長期投資、購銷、專有技術等);19、其他審計過程中發現的需要提供的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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