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於稅收的扭曲的經濟決策,資源被無效率地使用,由此造成的經濟福利減少,征收的稅收超過了數額。所謂“超額負擔”稅制,是對這些費用之外的收入進行征收。邊際稅率越高,負擔越大。最近的壹項研究估計,超額負擔和個人所得稅的增加,從壹美元,是30至50美分。換句話說,總負擔在65438美元+0.00美元的額外所得稅中的65438美元+0.30美元和65438美元+0.50美元之間征收,而不是計算合規成本。
消費稅的批評者經常認為它是倒退的,也就是說,它代表了收入較高和收入較低的家庭。常規分析,使用年收入衡量,作為支付能力和假定負擔的衡量標準,由消費者承擔。他們普遍表明,比例稅,消費會很累。然而,年收入往往每年都有很大的變化,因此年收入可能不是支付能力的良好指標。經過壹生的措施和收入的使用,消費稅的遞減性似乎並不明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