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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教專家:酒店押金需要記錄嗎?如果有記錄,是不是每壹筆存款都要記得清清楚楚?

嚴格來說,企業的每壹筆經濟業務都應如實反映在財務上,但在具體工作中應靈活掌握。有兩種情況:

第壹:存款入賬。

如果有記錄的話,就不需要每筆交易都做記錄,當天的存款全部可以全額交給銀行。會計分錄如下:

借方:銀行存款

貸:其他應付款

客人退房時,房間的住宿費由押金轉入收入,不足部分(補充部分)住宿費直接計入收入,超出部分(退還給客人)從其他應付款中支付。條目如下所示:

1.借方:現金或銀行存款(補充部分)

借:其他應付款

貸款:主營業務收入

2.借:其他應付款

貸款:主營業務收入

貸款:現金或銀行存款(返還給客人)

第二:押金不入賬。

我覺得存款的現金部分,除了支票或者其他轉賬形式,月底可以按需存入銀行,既可以按需調節收入,又可以隨時有現金在手,方便靈活,也有利於做生意。

以上是我家人的看法,僅供參考。我覺得只要不違反會計法,在工作中就要靈活運用,隨時靈活,不要被制度卡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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