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我所知,妳說的這種保險購買,本質上是違法的,只是鉆了空子...妳可以理解為合法避稅。至少可以認為,稅務機關即使查獲也無能為力。目前據說比較流行的有幾種,比如多個月工資,用金卡代替部分工資成分,比如交通、通訊;對於壹些具體崗位,比如營銷人員,生活補貼和活動經費是混在壹起的;
基本上,我認為在中國稅法出現根本性改革之前,沒有任何辦法可以解決上述問題。。都說改成申報制就好了,但是中國國情...誰知道呢...
另外,關於保險,目前我國沒有保險收入的稅收。
所以要註意壹個問題。最好在保險合同中寫明受益人。因為如果被保險人在受益人不明的情況下身故,保險金將按照法定繼承給付。。。眾所周知,中國可能開征遺產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