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從事軟件開發、集成電路制造等業務的高新技術企業,互聯網網站和從事高新技術創業投資的創業投資企業,廣告費用可自註冊成立之日起5個納稅年度內據實扣除,經主管稅務機關審核。超過5年的,按照上述8%的比例扣除。
納稅人扣除的廣告費應與贊助費嚴格區分。申報扣除廣告費用的納稅人必須符合以下條件:
(壹)廣告由工商部門批準的專門機構制作;
②費用已經實際支付並取得相應發票;
(3)通過壹定媒體傳播。
納稅人在每個納稅年度發生的業務宣傳費用(包括未通過媒體傳播的廣告費用),可以在不超過銷售(營業)收入0.5%的範圍內據實扣除。超過0.5%的部分不得在當年或以後年度扣除。應嚴格區分業務推廣費和廣告費,不符合廣告費規定的,按業務推廣費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