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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舉例說明“需調增應納稅所得額”是什麽意思?

1、就是說稅務需要繳稅的收入,在會計上不計收入,或者稅務上不允許扣除的費用,會計上允許扣除,在進行所得稅年報時,需要按稅法進行調增。如會計據實列支的招待費,在稅法上要按收入的0.5%以內,60%扣除。就是說那個小用哪個。比如某企業年收入1000萬元,招待費60萬元,那麽,稅法允許扣除36萬元,這樣就需調減管理費用24萬元,相對來說,應納稅所得額就增加了。

2、就是沒按稅法規定,多列支出、少列收入,要調增應納稅所得額。比如今年發的實際工資是10000元,福利費1500元,稅法規定的福利費是不超過工資的14%的部分可以扣除,超過的要調增,10000*14%=1400,就要調增100元(1500-1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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