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主管稅務機關或稅務登記受理處領取並按照規定填寫好的《變更稅務登記申請表》;
(2)工商執照或其他核準執業的證件;
(3)納稅人變更登記內容的決議及有關證明文件;
(4)稅務機關發放的原稅務登記證件正副本;
(5)變更後的組織機構代碼證復印件;
(6) 新的法人身份證復印件;
(7) 變更工商時的章程、股東會決議等等文件的復印件;
(8)租賃合同以及房產證復印件。
(9)主管稅務機關要求提供的其他有關證件、證明、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