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26號文件明確規定:1。從事個體經營的軍隊轉業幹部,經主管稅務機關批準,在領取稅務登記證後三年內免征營業稅和個人所得稅。二、為安置自主擇業的軍隊轉業幹部就業,新辦企業,安置自主擇業的軍隊轉業幹部占企業總數60%以上(含60%)的,自領取稅務登記證之日起,經主管稅務機關批準,三年內免征營業稅和企業所得稅。本文件自2003年5月1日起實施。文件生效前已從事個體經營的軍隊轉業幹部和符合本通知規定條件的企業?按照國務院8號文件規定已經享受稅收優惠政策的,可以繼續執行至期滿;不享受上述文件規定的稅收優惠政策的,可自文件生效之日起3年內免征營業稅、個人所得稅和企業所得稅。
自己開公司好像沒有優惠,名字查詢、註冊、公告的費用都要全額繳納。
上一篇:青島市市南區稅務局怎麽樣下一篇:請問有哪位高手知道銀行、金融辦、稅務機關等對擔保企業上報的財務報表都有哪些要求,企業應該註意什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