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完稅證明:納稅人轉賬繳納稅款時,應報稅務機關審核,並開具完稅證明,納稅人憑完稅證明繳納稅款。
2.完稅憑證:稅務機關收取現金稅款、基金、附加費、滯納金,委托征收單位或代理征收稅款、基金、附加費、滯納金時使用的通用完稅憑證。
第二,支付方式不同
1.稅款繳款書:企業在銀行填寫的繳納稅款的票據。經銀行轉賬後只能作為納稅的有效憑證,不能用來收取現金。
2.完稅證明:《限定完稅證明》是征收小額稅款的專用憑證。壹般適用於市場上的零星征稅。完稅證明票面金額不足100元的。《定額納稅憑證》是實行定額征收的專用憑證。如定額完稅證明屠宰稅按“人頭”定額征收。
第三,規定不同
1.完稅函:通過銀行轉賬之前沒有法律效力。
2.完稅證明:限額完稅證明的格式不單獨設計,可以通過在完稅證明的金額欄中添加限額標記或者限制金額字段的個數來達到限額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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