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體業務是:
1.受理國內外投資者對生產性、非生產性和經營性項目的投資申請。
需要報行政主管部門審批、核準、登記、備案的所有審批和許可。
2、為各類經濟組織和城鄉居民辦理相關證照。
3、辦理供水、交通等方面的審批。
4、接受各種投資政策、稅收政策和各種證書、證照的咨詢、答疑,並負責信息發布、信息發布等事宜。
5.處理中心工作範圍內的投訴。
6、負責所有“中心”服務項目、審批項目和許可證發放等工作的監督和督導。
7.承辦建設工程招標、城市資產管理、土地拍賣和政府集中采購。
8、對於容易在“中心”收取部分費用的收費項目。
9.承擔當地政府領導交辦的其他任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