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稅務代理是指納稅人和扣繳義務人委托稅務代理人,在壹定的代理權限內,依照稅法規定,以納稅人和扣繳義務人的名義,代為辦理各項涉稅事務。具體是:
1.代理人應具備執業資格。
2.具有較高稅法、會計、管理的理論知識和良好的職業道德及實踐經驗。
3.對納稅人涉稅事務進行有效代理及籌劃,並在政策範圍內最大限度地節約成本支出。
(二)代理雙方應遵循的基本原則 :
1.自願性原則:納稅人可委托,也可不委托代理人代辦納稅事務,代理人可接受委托,也可不接受委托。代理行為必須遵循雙方自願的原則。
2.稅務代理的中介服務原則:稅務代理是社會中介服務,按市場需要為納稅人宣傳稅法和提供優質的協稅、辦稅服務。
3.代理行為客觀規範原則:①代理行為本身符合代理法規。②代理人要正確處理征納雙方的矛盾。③依法治稅,依法保護納稅人的合法利益,做到應繳的稅足額繳納、不應繳的稅不繳,享受本應享受的權利。④代理行為籌劃原則:代理人應全方位對納稅人涉稅義務進行籌劃,以期降低納稅成本,節省支出。⑤有償服務的原則:按規定獲取納稅人應付的報酬。總之,必須維護國家稅法和保護納稅人的合法權益的原則下進行依法代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