軍隊轉業幹部從事個體經營有哪些優惠政策?
問題的答案:答:根據財政部的數據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軍隊轉業幹部自主擇業稅收政策的通知》(財稅〔2003〕26號)第壹條規定,軍隊轉業幹部從事個體經營的,經主管稅務機關批準,免征營業稅和個人所得稅三年。
根據《財政部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加強軍隊轉業幹部、城鎮退役士兵及其家屬營業稅優惠政策管理的通知》(財稅[2005]18號),上述文件中的自謀職業軍隊轉業幹部免征營業稅,是指7人以下(含7人)和8人以上(含8人)的自謀職業行為。無論其取得的營業執照上是否註明為個體工商戶,軍隊轉業幹部及其隨軍家屬均按照新辦服務型企業的規定,按照新辦企業和城鎮退役士兵享受相關營業稅優惠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