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須提交的材料:
1、填寫完整的《內地居民往來港澳地區申請表》壹份。如屬登記備案的國家工作人員和軍人,須按組織人事管理權限和行政隸屬關系,由負責人在表格上親筆簽名並蓋單位公章。軍人還需提交《批件》。
2、申請人本人的戶口本、身份證原件和復印件。戶口本僅需復印地址頁和本人資料頁,身份證復印正、反面,請復印在A4紙上,切勿裁剪。集體戶口者提交《集體戶口卡片》原件及復印件。
3、如居民未滿16周歲,可以只提交本人戶口簿及復印件。對未滿16周歲的監護人是指公民的父親或母親(父母離異的,由取得監護權的壹方作為監護人);申請人由父親或母親以外人員陪同的,由其父母出具書面委托書並提交父母的戶口簿(不在同壹戶口簿的,還須提交出生證明)原件及復印件(父母離異的,由取得監護權的壹方出具委托書)和被委托人身份證的原件及復印件。
感謝您的提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