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初次購買普通發票
納稅人首次領購發票時,需到辦稅服務廳辦理購票手續,並按要求提供以下材料和證明:
1,稅務登記證(復印件);
2.普通發票購買簿;
3、代理人的身份證明(居民身份證、護照或其他證明其身份的證件);
4.財務或發票專用章;
5.填寫《納稅人領購發票種類申請表》。
(二)第二次及以後購買普通發票。
納稅人需提供以下資料和證明:
1,稅務登記證(復印件);
2.普通發票購買簿;
3、需要查看發票。
(三)外省、自治區、直轄市的單位和個人來本轄區從事臨時經營活動申請購買普通發票,需要提供擔保人或者按照所購發票的票面金額和數量繳納不超過1萬元的保證金,並限期交出發票。
納稅人領購發票時,應按規定支付發票成本。
主管稅務機關將按照稅收違法違規工作程序對發票違法行為進行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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