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由稅務部門監制的統壹收款收據(納稅人使用,如收取往來款項);
2、由財政部門監制的行政統壹收費收據(行政事業單位使用,如學校收取學費);
3、由財政部門監制的行政罰款收據(交警的罰款收據)。
問題中的情況,欠人家錢用東西抵債,壹般的情況下,原來應該有相關的發票收據,現在就不用開收據了。
補充:兩個單位之間的往來收據----由稅務部門監制的統壹收款收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