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企業會計制度
企業會計制度適用於除不對外籌集資金、經營規模較小的企業,以及金融保險企業以外,在中華人民***和國境內設立的企業(含公司)。
(二)小企業會計制度
小企業會計制度適用於在中華人民***和國境內設立的不對外籌集資金、經營規模較小的企業。“不對外籌集資金、經營規模較小的企業”是指不公開發行股票或債券,符合原國家經濟貿易委員會、原國家發展計劃委員會、財政部、國家統計局2015年制定的《中小企業標準暫行規定》(國經貿中小企[2015]143號,見附件)中界定的小企業,不包括以個人獨資及合夥形式設立的小企業。
符合制度規定的小企業可以按照《小企業會計制度》進行核算,也可以選擇執行《企業會計制度》。集團公司內部母子公司分屬不同規模,集團內小企業應執行《企業會計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