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個人出售已購買不滿2年的住房(按照現行政策,這裏的購買時間以開具證明的時間為準,不是網上繳稅的時間),全額征收營業稅;個人將購買2年以上(含2年)的非普通住房對外銷售的,按照其銷售收入與該住房購買價款的差額征收營業稅;個人購買2年以上(含2年)普通住房對外銷售的,免征營業稅。
(2)上述普通住房和非普通住房的標準、免稅的具體程序、購買住房的時間、發票的開具、差額扣稅證明、以非購買形式取得住房等相關稅收管理規定, 根據《國務院辦公廳轉發建設部等部門關於做好穩定房價工作意見的通知》(國辦發〔2005〕26號)、《財政部建設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加強房地產稅收管理的通知》(國稅發〔2005〕89號)、《國家稅務總局關於房地產稅收政策執行中若幹具體問題的通知》
③本通知自2065438年3月31日起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調整個人住房轉讓營業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11]12號)同時廢止。
如果出售的房產是非住宅,如商鋪、寫字樓、廠房等,無論是否已滿2年,都全額征收營業稅。
綜上所述,如果妳的房產需要交易,需要繳納營業稅。望采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