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是由國務院或省級以上人民政府頒發給運動員的獎金;
二是各省級以下地方政府發放的獎勵;
三是由各企業提供的贊助。
根據《中華人民***和國個人所得稅法》規定:“省級人民政府、國務院部委和中國人民解放軍軍以上單位,以及外國組織、國際組織頒發的科學、教育、技術、文化、衛生、體育、環境保護等方面的獎金,免納個人所得稅”;
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海關總署關於第29屆奧運會稅收政策問題的通知》規定:“參賽運動員因奧運會比賽獲得的獎金和其他獎賞收入,按現行稅收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征免個人所得稅。”
由此可見,對於參賽運動員因奧運會比賽獲得的省級人民政府、國務院部委和中國人民解放軍軍以上單位以及外國組織、國際組織頒發的獎金應該免納個人所得稅,除此之外的其他獎金及獎賞收入都應按規定繳納個人所得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