變更稅務登記表,1份。
納稅人應提供信息:
1.工商營業執照復印件和工商變更登記表
2.組織機構統壹代碼證書原件(復印件)(涉及變更條款)
3.業主或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原件及復印件(涉及變更的提供)
4.場地使用證明:提供自有房屋產權證、租賃房屋租賃協議、出租人產權證復印件。沒有提供產權證說明的,提供自由使用(地址)證明(涉及變更的提供)。
5.董事會成員變更時需要攜帶章程。
6.稅務登記證正本和副本
納稅人辦理業務的時限要求:
納稅人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或者其他機關辦理變更登記後,應當自辦理工商變更登記之日起30日內,向原稅務登記機關申請辦理變更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