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行政事業單位會計分為行政事業單位會計和事業單位會計兩個體系。是各級行政機關、事業單位及其他類似組織核算、反映和監督本單位預算執行和各項業務活動的會計專業,是預算會計的組成部分。
行政事業單位會計報表按時間可分為旬報、月報、年報(即決算);按編制單位可分為總預算會計報表和單位會計報表;按內容劃分,壹般包括資產負債表(靜態表,反映某壹日期的財務狀況)、預算執行表和收支表(動態表,反映會計期間的收入、支出和盈余)。
凈資產企業基金:
事業單位應設置“公用基金”科目,核算公用基金的來源、使用和結余,並根據核算內容設置“普通基金”和“投資基金”兩個明細科目。
1.年末,事業單位應將當期未分配余額轉入公募基金,借記“余額分配”科目,貸記“公募基金——普通基金”科目。
2、對於已完成項目的撥款結余,按規定留用給本單位使用的,轉入事業基金,借記“撥入經費”科目,貸記“事業基金——普通基金”科目。
3.投資基金的具體會計處理請參照對外投資的相關會計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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