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必須壹起交稅嗎?是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企業所得稅若幹問題的公告》(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公告第34號,2011)明確了企業職工服裝費用的扣除:“根據企業的工作性質和特點,企業在工作期間著裝所發生的服裝費用,由企業統壹制作,職工本人所需。根據實施條例第二十七條的規定,可以作為企業的合理費用在稅前扣除。”
對於符合上述條件的服裝支出,如銀行為員工購買的、員工著裝工作所需的工作服等,不需要像企業提供的其他工作條件(工作設備、工具、辦公用品)壹樣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但單位以現金或報銷形式支付給職工的服裝費用,應並入職工當月工資計算扣繳個人所得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