註冊城市規劃師的註冊要求:
凡經建設部批準並取得城市規劃工作資格的單位,以及從事城市規劃工作的專業技術人員,凡符合下列條件之壹者,均可申請:
(壹)1980年底前取得城市規劃專業中專學歷,從事城市規劃工作滿15年。
(二)1982年底前,取得非規劃專業大學專科學歷,從事城市規劃工作滿10年。
(三)取得城市規劃專業大學專科學歷,從事城市規劃工作滿6年。
(四)取得城市規劃專業大學本科學歷,從事城市規劃工作滿4年;或取得城市規劃專業大學本科學歷,從事城市規劃工作滿5年。
(五)取得城市規劃專業大學本科學歷,從事城市規劃工作滿3年。
(六)取得城市規劃專業碩士學位並從事城市規劃工作滿3年。
(七)取得城市規劃專業碩士學位或相近專業博士學位,從事城市規劃工作滿2年。
(八)取得城市規劃專業博士學位,從事城市規劃工作滿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