納稅人申請—填寫《註銷稅務登記申請審批表》,結清稅款,繳銷發票—主管稅務機關受理審核有關資料,對納稅人清算補稅—市局審批,出具《註銷通知書》。
2、所需資料:
(1)《註銷稅務登記申請審批表》;
(2)地稅《稅務登記證》正、副本(原件);
(3)批準文件(納稅人終止需經批準的);
(4)國稅註銷稽查結論書(復印件,國稅辦理稅務登記的);
(5)領購地稅發票的,還需提供以下資料:
①《發票領購簿》;
②發票專用章;
③未用完的空白發票;
④稅控機(使用稅控機的)的IC卡。
(6)未繳銷的《外出經營稅收管理證明單》。
3、辦理地點:
各主管稅務分局(所)。
咨詢電話:0512-571123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