培訓要求:
1,培訓期
全日制職業學校教育根據其培養目標和教學計劃確定。晉升培訓期:急救人員不低於240標準時,高級急救人員不低於200標準時,急救人員不低於180標準時。
2.培訓教師
培訓應急救援人員的教師應當具有高級應急救援人員及以上職業資格證書或者相關專業中級及以上專業技術職務資格。培養高級應急救援人員的教師應具有專業應急救援人員職業資格證書或相關專業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培養應急救援人員的教師應當具有2年以上專業應急救援人員職業資格證書或者相關專業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
擴展數據:
申報條件
-緊急救援人員(以下情況之壹)
1.專業緊急救援人員已經接受了所需標準時數的培訓,並獲得了結業證書。
2、從事相關專業工作2年(含2年)以上。
3、具有公安、消防、武警等相關專業知識和實踐經驗的退役士兵。
——高級應急救援人員(符合下列條件之壹者)
1.取得本專業應急救援人員職業資格證書後,連續從事本專業工作3年以上,並達到本專業高級應急救援人員正式培訓規定的標準學時,取得結業證書。
2.取得本專業應急救援人員職業資格證書後,從事本專業工作滿5年以上。
3.連續從事相關專業工作7年以上。
百度百科-緊急救援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