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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問壹下增資、減資、股權轉讓過程中的稅務問題。

在這個過程中如何規避個人所得稅?

實際上,公司不需要增資到6億元,而是增資到4億元(註冊資本3億元+未分配利潤6543.8億元),未分配利潤6543.8億元用於增資。以這種方式再銷售,無異於平價銷售,不涉及所得稅。

《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第六條應納稅所得額的計算:

五、財產轉讓所得,以財產轉讓所得減除財產原值和合理費用後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

換句話說,財產轉讓所得稅的計稅依據是全部投資-轉讓收入,即在獲得利益後納稅,公允價格轉讓不征稅。

減資和股權轉讓過程中需要繳納哪些稅?

減資或增資不征稅;股權轉讓時受讓方不交稅,轉讓方如果受益就交所得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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