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對外銷售以無償贈與方式取得的住房征收營業稅時,對以繼承、遺囑、離婚、贍養關系、直系親屬贈與等方式取得的住房的購買時間,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執行房地產稅收政策若幹具體問題的通知》(國稅發〔2005〕172號)第四條執行。
對通過其他無償捐贈方式取得的住房,按照捐贈後新的房屋產權證或契稅完稅證明上註明的時間確定住房購買時間,不再執行國稅發〔2005〕172號文第四條關於購買時間的規定。
擴展數據:
房屋捐贈的四個步驟:
(1)審核:審核受贈人是否有購房資格。
(2)公證:直系親屬證明公證;(戶口簿上的“且能反映直系親屬”不需要公證。
(3)納稅:持公證書到地稅局開具免稅證明(直系親屬之間的贈與可以免征個人所得稅和營業稅)。
(4)置換:交稅後(契稅3%,印花稅0.05%),我們把房子換到國土局。
費用:公證費:評估價格的2%;成本:80元,成本: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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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稅務總局-國家稅務總局關於房地產稅收政策執行中幾個具體問題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