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諮詢服務網 - 電子稅務 - 請專業專家閱讀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156號。

請專業專家閱讀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156號。

關於納稅人為其他單位和個人開采礦產資源提供勞務有關貨物和勞務稅收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1第56號)

對納稅人為其他單位和個人開采礦產資源提供貨物和勞務征稅問題公告如下:

納稅人提供的礦山爆破、穿孔、剝離、清理地表附著物(包括巖層、土層、砂層)以及礦山、巷道施工等勞務,屬於營業稅應稅勞務,應繳納營業稅。

納稅人提供的開采、挖掘、切割、破碎、分選、洗選礦產資源等勞務,屬於增值稅應稅勞務,應當繳納增值稅。

本公告自2011 12 1起執行。之前未辦理的,按照本公告的規定辦理。

如果是這個證件,看妳從事的是什麽,妳就按照哪種類型納稅。我只能回答這麽多,因為我不知道妳想問什麽。

  • 上一篇:增值稅專用發票協查函多久復函
  • 下一篇:如何將辦稅人員授權給他人
  • copyright 2024法律諮詢服務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