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消費稅暫行條例》第三條的規定,納稅人經營適用不同稅率消費稅的消費品(以下簡稱應稅消費品),應當分別核算不同稅率應稅消費品的銷售額和數量;不單獨核算銷售量和數量,或者將不同稅率的應稅消費品作為成套消費品銷售的,從高適用稅率。
根據上述規定:
1,包裝後再銷售,不單獨核算,按照總價適用的化妝品消費稅稅率計算消費稅;
2.產品單獨銷售後,由商家進行包裝。對於生產廠家來說,只有化妝品可以按照適用的化妝品消費稅稅率繳納消費稅,護膚品、工具、工藝品、塑料盒都不需要繳納消費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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