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析:4月20日,根據國家稅務總局辦公廳發布的《關於明確2022年納稅申報期限的通知》,2022年4月3日至5日放假三天,4月份納稅申報期限延長至4月20日。所以2022年4月納稅申報期的申報時間是4月1 -20,請按時申報。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局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計劃單列市稅務局,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局駐各地特派員辦事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實施細則》第壹百零九條的規定, 結合《國務院辦公廳關於2022年部分節假日安排的通知》(國辦發電[2021]1號)要求,現將每季度結束後15日內申報的各稅種2022年具體納稅申報和納稅期限明確如下,請各地稅務機關及時告知納稅人。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第十壹條,居民個人取得綜合所得,按年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有扣繳義務人的,由扣繳義務人按月或者按次扣繳預繳稅款;需要結算的,應當在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內結算。代扣代繳辦法由國務院稅務主管部門制定。居民個人向扣繳義務人提供專項附加扣除信息的,扣繳義務人在按月扣繳時,應當按照規定扣除已扣繳的稅款,不得拒絕。非居民個人有工資薪金所得、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扣繳義務人的,由扣繳義務人按月或者按次代扣代繳稅款,不進行匯算清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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