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新民主主義時期(1949年至1978年):新中國成立後,稅收制度主要依照蘇聯模式,全國采用的稅種為營業稅、消費稅、生產稅、關稅、農業稅等,該時期稅務部門還沒有形成獨立的機構,而是歸屬於財政系統內部。
2、經濟改革時期(1979年至1993年):隨著中國經濟改革的深入,稅收制度也開始改革,1979年起,全國實行增值稅,1984年營業稅開始改革實行“計稅法”,稅務系統也逐漸形成獨立的機構,1990年,編制了第壹批實施財稅分離的試點城市名單。
3、繼續深化改革時期(1994年至2003年):為了適應市場經濟的需要,稅制改革進行了新的跨越,逐步推進財稅分離和全國統壹稅制,1994年中央財政開始實行稅源地返還制度,1997年《稅收法定原則》頒布,1998年起實現了企業所得稅與個人所得稅的分離征收。
4、加入WTO後的時期(2004年至2023年):中國加入WTO後,稅收制度繼續進行深化改革,2005年和2006年分別實施了企業所得稅和個人所得稅的改革,2007年起,開始對土地增值稅進行改革,2018年,對增值稅進行了全面改革並實施“環節稅制”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