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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個過節費發放標準

法律分析:為了保障職工正常福利,全國總工會下發了《關於加強基層工會經費收支管理的通知》的補充通知,對於全國各級工會組織使用工會經費為職工發放福利的具體操作進行了明確。在此基礎上,浙江、河南等地陸續出臺地方版標準,細化到“節日福利每人每年不超千元”“生日慰問每人不得超300元”的程度。

期待各地都能從地方實際出發,出臺福利標準,規範福利發放,讓職工理直氣壯地***享改革發展紅利。

“逢年過節”保障職工正常福利發放是指國家規定的法定節日,即元旦、春節、清明節、勞動節、端午節、中秋節和國慶節等7個節日。

法律依據:《中華全國總工會辦公廳關於加強基層工會經費收支管理的通知》 第二條 工會經費收入範圍基層工會的各項經費收入,要嚴格按照《中華人民***和國工會法》《中國工會章程》的規定,依法獲得。包括:

(壹)工會會員繳納的會費。

(二)建立工會組織的單位按每月全部職工工資總額的2%向工會撥繳的經費,或上級工會委托稅務機關代收工會經費後按規定比例轉撥基層工會的經費。

(三)上級工會補助的款項。

(四)單位行政按照《中華人民***和國工會法》、《中國工會章程》和國家的有關規定給予工會組織的補助款項。

(五)工會所屬的企業、事業單位上繳的收入。

(六)基層工會對外投資取得的收益。

(七)其他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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