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般納稅人把小麥加工成面粉,仍然屬於農產品,適用增值稅稅率13%。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印發《農業產品征稅範圍註釋》的通知(財稅字[1995]52號):
農業產品是指種植業、養殖業、林業、牧業、水產業生產的各種植物、動物的初級產品。農業產品的征稅範圍包括:
壹、植物類
植物類包括人工種植和天然生長的各種植物的初級產品。具體征稅範圍為:
(壹)糧食
糧食是指各種主食食科植物果實的總稱。本貨物的征稅範圍包括小麥,稻谷,玉米,高粱,谷子和其他雜糧(如:大麥,燕麥等),以及經碾磨、脫殼等工藝加工後的糧食(如:面粉、米、玉米面、渣等)
切面、餃子皮、餛飩皮、面皮、米粉等糧食復制品,也屬於本貨物的征稅範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