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民個人的兩項或兩項以上工資收入無需按月申報。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個人所得稅申報有關問題的公告》(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公告第62號,2018)規定條件的,需要進行落戶。
非居民個人在2019年度取得兩項或兩項以上工資、薪金所得的次月15日內,向其中壹個用人單位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進行納稅申報,提交《個人所得稅自行納稅申報表》(表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