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取暖費,取暖費計入職工福利費,企業發生的職工福利費不超過工資薪金總額14%的部分允許扣除。2008年及以後年度發生的職工福利費,從以前年度已計提但未實際使用的職工福利費余額中扣除,不足部分按稅法規定扣除。2.對於取暖用品,屬於勞保費用開支範圍。
法律依據:《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四十八條,企業發生的合理的勞動保護費用,準予扣除。壹些企業可能同時支付這兩種費用。例如,某企業給壹線工人支付采暖費1000元/月,冬季還為工人提供防寒服、木炭、電爐等勞動保護用品。本案中,以現金支付的取暖費屬於福利費,而為員工提供冬衣等防寒用品屬於勞動保護費。雖然會計上是在管理費用中列支,但在稅前扣除時采用了不同的處理方法,即取暖費在職工福利費中列支,取暖產品在職工勞動保護費中列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