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個人所得稅法》第四條第三款的規定,按照國家統壹規定發給的補貼、津貼,免納個人所得稅。對於取暖費是否屬於上述免納個人所得稅的補貼,國家稅務總局沒有統壹的規定。
在實務操作中各地根據當地實際情況制定了適合本地的規定,壹般采取按當地政府規定的標準取得的取暖補貼或報銷的取暖費在壹定額度內免征個人所得稅,超過規定標準部分,並入當月工資所得,計算征收個人所得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