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4月22日,海關總署發布2006年第12號公告。14 of 2015-海關總署關於取消打印出口貨物報關單的證明;
為進壹步深化通關作業無紙化改革,減少紙質單證流通,減輕企業負擔,經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同意,海關總署決定,對2015年5月1日以後出口的貨物,海關不再簽發紙質出口貨物報關單(出口退稅專用),同時停止向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傳輸出口貨物報關單(出口退稅專用)相關電子數據
從此以後,任何需要報關單的企業都可以找相關代理或者直接找報關行,由報關行在海關貨物放行後在海關系統中打印貨物報關單,並加蓋報關行業務專用章。打印分數沒有限制。企業可以根據需要打印任意多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