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辦公廳關於明確2021申報納稅期限的通知》。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計劃單列市國家稅務局,國家稅務總局特派員辦事處: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實施細則》第壹百零九條的規定,結合《國務院辦公廳關於2021年度部分節假日安排的通知》(國辦發電〔2020〕27號)的要求,現將2021年度各項稅收於每季度終了後15日內申報納稅。
1月、3月、7月、9月、165438+10月、65438+2月分別以當月15收盤。
二、65438+10月1至3日放假,65438+10月納稅申報期延長至65438+10月20日。
3.2月11至2月17有7天假期,2月納稅申報期延長至2月23日。
4.4月3日至5日放假三天,4月納稅申報期延長至4月20日。
5.5月1至5月5日放假五天,5月份的納稅申報期延長至5月21。
六、6月12至14日放假3天,6月納稅申報期延長至6月18日。
7.8月15是壹個星期天,8月的報稅期延長到8月16。
八、10至1放假7天,10納稅申報期延長至10 26日。
如遇特殊情況,需要調整申報納稅期限的,應當報國家稅務總局(科技征管司)備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