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做好已取消和下放管理的企業所得稅審批項目後續管理工作的通知》(國稅發[2004]82號)的規定:取消企業所得稅虧損彌補審核項目,納稅人在企業所得稅納稅申報時(包括預繳申報和年度申報)可自行計算並彌補以前年度符合條件的虧損。
因此,題中情況應當將去年企業經主管稅務認定的虧損額,自行從當年應納稅所得額中扣除,以扣除後的余額計算交納企業所得稅。彌補虧損,已不需要報主管稅務機關審核。
另外,根據稅法的規定,納稅人發生的年度虧損,可以用下壹納稅年度的所得彌補;下壹納稅年度的所得不足彌補的,可以逐年彌補,但是延續彌補期最長不得超過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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