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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稅務局註銷稅務登記證需要提供稅務登記證原件嗎?

按照規定,原稅務局的原件和復印件應全部收回。詳情咨詢當地稅務機關或致電12366。

根據《稅務登記管理辦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令第7號)第三十九條規定,納稅人、扣繳義務人遺失稅務登記證件,應當自遺失稅務登記證件之日起15日內書面報告主管稅務機關,如實填寫《稅務登記證件遺失報告表》,並在稅務機關認可納稅人姓名、稅務登記證件名稱、稅務登記證件號碼、稅務登記證件有效期和發證機關名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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