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管稅務機關根據領購單位和個人的經營範圍和規模,確認領購發票的種類、數量以及領購方式,向經辦的單位或個人發給發票領購簿。單位和個人領購發票時,應當按照稅務機關的規定,報告發票的使用情況,稅務機關也應當按照規定進行查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