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權力事項清單包括哪些內容

行政權力清單按照《方案》要求進行梳理分類,經排查,現有權力事項主要分行政審批、行政確認、行政處罰、行政監督檢查以及其他權力等5個大類26個權力事項,目前沒有行政強制、行政征收、行政征用、行政裁決、行政給付等5類行政權力。

1、行政審批事項***7項,包括企業投資項目核準等5項行政許可,省級政府投資項目審批等2項非行政許可審批。

2、行政確認事項***4項,包括省綜合評標專家庫專家資格確認、招標公告指定媒體確認、國家鼓勵發展的限額以下內外資項目進口設備免稅確認、符合產業政策證明文件的出具(僅用於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辦理)等。

3、行政處罰事項***4項,包括對省發改委核準招標事項後規避招標和不按照核準事項進行招標違法行為的處罰、對重大建設項目工程招標投標活動中違法行為的處罰、對弄虛作假導致節能評估文件內容失實違法行為的處罰、對危及國防交通工程設施安全或者侵占國防交通控制用地違法行為的處罰等。

4、行政監督檢查事項***4項,包括本委職責範圍內和受上級委托的項目、資金等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重大建設項目稽察、省重點項目監督檢查和考評、企業債券存續期監督檢查等。

5、其他權力事項***7項,主要是審核轉報、規劃計劃編制下達、備案等行政服務事項,包括國家和省政府權限內的規劃計劃、項目資金、資格審核轉報,本委權限內規劃計劃的編制下達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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