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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電發票紅字發票信息確認後為什麽不能開紅字發票

壹般情況下,試點納稅人發生銷貨退回、開票有誤、服務中止、銷售折讓等情形,可以按規定開具紅字全電發票。但以下幾種情況下不允許開具紅字全電發票:(1)藍字發票已作廢、已全額紅沖、已被認定異常扣稅憑證、已鎖定(已發起紅字確認單或信息表且未開具紅字發票、未撤銷紅字確認單或信息表)時,不允許發起紅沖;(2)藍字發票增值稅用途為“待退稅”、“已退稅”、“已抵扣(改退)”、“已代辦退稅”、“不予退稅且不予抵扣”時,不允許發起紅沖;(3)藍字發票稅收優惠類標簽中,“冬奧會退稅標簽”為“已申請冬奧會退稅”時,不允許發起沖紅;(4)發起紅沖時,如對方納稅人為“非正常”、“註銷”等狀態、無法登陸系統進行相關操作時,不允許發起紅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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